3、当事方签字盖章;
4、委托人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八十八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当事方签字盖章;
4、委托人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八十八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