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传统的观点里,打官司是一定要请律师的。就像封建时代要请讼师一样,但今天我们是依法治国。立法司法执法分权而治,对于要不要请律师,我们分三种情况来看。
第一如果涉及到犯罪,隶属于刑事诉讼的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就是说监护人,亲友都可以成为辩护人,律师只是其中之一,可以不请律师。那如果你是受害者呢?那更没要求一定要律师,因为检察院的检察官负责起诉。
第二如果是民事纠纷,隶属于民事诉讼的话。
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主要包括:(1)人民群众团体。(2)社会公益团体。(3)文艺工作团体。(4)学术研究团体。(5)宗教团体。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律师也只是其中选择之一,没有说一定要律师。
第三如果是行政案件纠纷,隶属于行政诉讼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 民法 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也只是其中选择之一。
当然,大家第一时间想到律师,是因为专业。但同时,实际上也不一定要选择律师,还有许多身份的人员可以参与辩护或者诉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