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反腐斗争中,有的老板故意跟官员通电话:“张主任,我昨天晚上托人送到你家的200万块钱收到了吧?张主任说收到了,不过我还没点过。”
对,他就把通话录音录下来了。请问这个录音能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告诉大家,这个老板的一句一个问题,6条短信引出了崭新的问题,短信我断定是假的。
请问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在当前阶段,我们现在大量的短信,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大量的录音,现在只要通话除了苹果手机之外,其他手机拿起来按个录音键,就能够把通话清晰的录下来。不仅损害他人隐私,没有经过他人同意通话是不能录音的。这一切问题都是我们要好好的讨论的。
打官司的时候,一个重要的阶段叫做调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会问双方一个问题:“被告,你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他的三性有没有意见?”
这就叫做法律的一个证据问题,实际上我刚才讲的三性证据中的重要内容。第一合法性,第二关联性,第三,真实性。这三性必须同时具备,少一性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合法性是什么?是指证据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必须是合法的,不能采用非法的手段取得。比如说用刑讯逼供的方式打出来的口供,用盗窃的方式偷出来的证件,像这种不能作为证据,所以这叫合法性。
第二叫关联性。在法庭上经常讲一句话:“法官,原告的证据与本案无关。”金总起诉我说我欠他50万,他拿出来的借条居然是我打给张总的,我说我欠张总的钱跟你有什么关系?这就叫与本案无关,这叫关联性。但是在证据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是什么?就叫真实性。
所谓真实性很简单,这个证据到底是不是真的?是不是伪造的,是不是假的?这就叫真实性。
根据这三点重申一遍,三性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作为证据。
证据是打官司成功的第一要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官司他就是在打证据。所以证据非常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