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土地与房屋都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当遇到宅基地征收时,许多人都知道是有补偿的,但并不清楚宅宅基地应当如何补偿,有的人甚至不知道宅基地的“土地”也需要补偿。
一般来说,宅基地上房屋征收会涉及到3种补偿权益,分别是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其中,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集体会把宅基地分配给农民使用,比如建设房屋居住等,故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宅基地使用者权益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权益。
当征收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村宅基地时,需要依法针对不同权益主体,并补偿被征收人因征地而造成的损失。
同时,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补偿应当分别给到被征地农民,且包括以下3种补偿方式。
一、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当村集体土地没有被全部被征收,村集体尚有新的宅基地可以批给被征收人时,被征收人如果愿意,可选择重新审批宅基地。
二、提供安置房。根据原有房屋的面积与价值,征收方需要为被征收人提供相同价值与面积的房屋产权进行安置,且安置的地点一般是就近安置。
三、货币补偿。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一般情况下,房屋的价值会按照房子的重置新价给予补偿,农村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的,也可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但各地区的宅基地区位价格不一,因此,各地的房屋价值与各个被征收人的房屋重置成新价也不统一。
当然,在与相关部门谈补偿时,针对房屋的补偿项目,不要遗漏了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室内装饰装修等费用,如果是商铺,还有可能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
在明律师提醒各位农民朋友,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不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征收方都不能违背“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房屋总体价值不降低的原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