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
1、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一般抵押权的设定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一般抵押权是为担保已存在的债权存在。
2、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在最高额抵押的情况下,只有到决算期,所担保的债权才能从不特定转化为特定,才可以确定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特定的,不仅表现为债权类型特定,而且债权的数额也是特定的。
3、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不适用仅发生一个独立债权的情况;一般抵押权是对已经存在的债权作担保。
二 不动产抵押权生效与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
1、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2、抵押权的生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旨在设定不动产抵押权的抵押合同,其性质是债权合同;二是作为法定公示方法的,在登记机关完成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综上,存在抵押合同的情况下,同时需要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能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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