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是很轻微的伤害,人身损害案件中是评不起伤残等级的。工伤可不是这么回事。《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规定骨折是十级伤残。
很多劳动者不懂法律规定,加上老板的忽悠,受伤后按照老板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要求去做司法鉴定,结果评不起伤残。殊不知,工伤有专门的认定鉴定机构,工伤需要到用人所在地或社保关系存在地人力社保局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结论且停工留薪期满,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其他任何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都不产生法律效力。
工伤评残和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的评残标准不一样,同样的受伤部位,按工伤能评上伤残,按人身损害鉴定评不起,工伤评的等级高,人损的等级低。
千万不要按照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对工伤部位进行评残,否则等级低赔偿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