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因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顺畅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受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等。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伤残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差别?
其实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具体有以下区别:
1、鉴定机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做相应的鉴定。
2、标准依据不同。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在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3、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鉴定结论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4、等级划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断和评定,共有十个级别;伤残鉴定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Ⅰ级(1级)-Ⅹ级(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