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那么,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怎么清算,会优先偿还担保债权吗?
网友咨询: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中,有担保债权的优先性究竟体现在优先于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之前清偿,还是在费用之后优先于职工债权,还是仅优先于普通债权?
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李广萍律师解答:
物权优先于债权,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是物权法不可动摇的法则。破产法作为民事特别法,在遵循民事基本法的原则的同时,对导源于民事基本法的一些制度、规则做了限制抑或扩张的规定。
1、对直接因担保财产产生的破产费用的清偿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可以在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清偿。因此,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谁受益谁付费的公平原则,直接因担保财产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担保物权人承担。
2、管理人执行职务而产生的费用也应先于物权担保债权受偿。破产管理人有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职责,履行这些职责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产生,当然也包括担保权人,并且对破产程序的进行顺利与否产生重要影响。
3、对于诉讼费应当由担保物的变价款中优先清偿。理由在于根据2015年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破产案件的申请费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
4、担保物的债权应当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破产法若规定共益债务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受偿,无疑否定了担保物权的立法宗旨。并且,共益债务相比破产费用而言并不会直接阻碍破产程序的进行。
李广萍律师解析: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清偿一般是对债务而言的,清偿率就是偿还债务的比率,清偿率=已偿还的债务金额/全部债务的金额*100%。
1、普通债权,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
2、未决债权是指正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尚未有裁决结果的债权。
3、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实际偿还金额/应偿还债务总额的比率为清偿率。
一般用于的破产程序中对债务的分配。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破产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则仅仅是在同一类别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而已,对所有债权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在大多数破产案件中,财产都被有担保债权人和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产财产支付了各种担保债权和优先债权后,已经所剩不多,无担保债权人得到偿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会超过20%。
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8年以上执业经验。主要业务范围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特定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