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一批司法解释也随之被修改、修正。民间借贷这么重要的事情自然不会被落下。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出现了一些新内容,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什么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计算方法改了,改成了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这个利率是浮动的、可能出现变化的。
民间借贷利息现在该怎么算?
2020年8月20日之后,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直接适用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方式如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浮动的,利率保护标准也是浮动的吗?
不是。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所以利率保护标准是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而不是不停地改变。比如合同成立时是2020年10月,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75%,那就按照3.75%的4倍计算保护利率。
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也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吗?
借期利息不行。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也不能主张吗?
逾期利息本质上是对未按约定清偿债务的债务人进行的惩罚。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主张逾期利息。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可以一起主张吗?
可以。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出借人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等,是否包含在“其他费用”中,各地审判尺度并不相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明确,律师费、保全费这类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费用,不在“其他费用”之列。即律师费、保全费不计入保护利率中,不占用保护利率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