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犯罪

什么是侵犯知识产权罪?怎样处罚?

何观舒: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微信号:Kwanshu

什么是侵犯知识产权罪?怎样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种类罪,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犯罪行为,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共有七个罪名,具体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比较常见的、多发的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那么,各个罪名是如何规定的呢?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注册商标,如果该商标尚未注册,即使是假冒,那也不构成本罪,而且是未经许可,如果已经获得许可,那谈不上是假冒了。其次,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何为“同一种商品”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最后,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有期限限制。《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如果已经超过了有效期限,未办理续展注册,即使有假冒行为也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规定(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这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例如,销售冒牌的名牌包包、鞋子,以及销售冒牌香烟等行为。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立案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如果仅有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一种行为,则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论处即可。但是,如果非法制造此种商标标识,同时销售非法制造的他种注册商标标识的,涉嫌两罪,数罪并罚。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立案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有三个标准:一是数量标准,即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二是非法经营数额标准;三是违法所得数额标准。根据《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情节严重”的标准为:(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为:(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四、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1.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立案规定(二)》第七十二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假冒专利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假冒专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情节严重”包括:一是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是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是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五、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包括四类:一是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二是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是录音录像制品;四是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 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立案规定(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解释》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一是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一是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1.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立案规定(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是指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对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对象为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一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是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是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了前述三种行为的第三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立案规定(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2.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解释》第七条的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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