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李丽秋)8月20日,记者从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获悉,从即日起,全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时,需在社保系统中明确“停保”原因,不再单独将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文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将依据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办理“停保”时填报的失业原因审核失业人员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此确认发放失业保险金资格,从而直接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据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需要用人单位将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文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后,失业人员才能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领取业务办理。因此有不少市民询问经办机构是否收到了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名单,是否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这给失业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而此次申领的变化减少了办理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理效率,真正方便了办事群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六个时段待遇计算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2年以上不满3年为6个月;
(3)3年以上不满5年为12个月;
(4)5年以上不满8年为15个月;
(5)8年以上不满10年为18个月;
(6)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乐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650×80%=1320元/月(其中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和金口河区三个深度贫困地区为1650×90%=1485元/月)。
★失业保险两个申领流程和方式
单位在社保部门“停保”后,本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
方式一:手机自主登陆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进行实名认证绑定。待认证成功后,点击“服务”,点击“领补贴”,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进入页面填定本人相关信息保存成功后即可等待审核,审核结果在申领页面能查询到。
方法二:本人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到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