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
(1)室内户籍人员:户口所在市的居民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 、二手房或者有自建房,并且已经办理房产证,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2)市外户籍人员:在居住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所在城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一定数目;
[3]在所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的年数。
所需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房产局发给的《房产证》(验正本、交复印件)
(4)租房协议、暂住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
(5)如果申请随迁,同样需要其直系亲属提供证明材料:①父母随迁需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验正本、交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验正本、交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②配偶随迁需提供《结婚证》(验正本、交复印件)③子女随迁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正本、交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凭据(验正本、交复印件)、证明,独生子女已成年的同时提供《独生证》(验正本、交复印件),在校学生已成年的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同时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协议公证书。
办理步骤:
室内户籍人员以上资料应当提交户籍室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符合条件将当场办理入户;
如果是市外户籍人员,在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人口管理科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获批准的签发《准迁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元。 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公安局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办理入户即可。
购房入户很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购房者花费巨资之后购买房屋之后一定要耐心的办理,有任何问题可以向房屋所在区域的公安局进行咨询,做好充足的准备,才能收到想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