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身份证号码:
受聘方身份证号码
以互信为宗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共同发展。并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合作成立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入股期间,必须在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或集团店中担任相应职务,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合伙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首次投资的经济实体名称:巴黎国际婚纱摄影
经营范围:摄影、婚纱出租、婚庆礼仪***服务
经营地址:江西省万年县
第4条入股方式,出资数额及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占股权总额的%。
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全部股权的%。
本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本装修期内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一出资金额均为婚纱店所有财产,各出资方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受聘方不参与店内的管理和经营,不在店内担任任何职务,可为受聘方提供店内发展咨询服务。由商店经理决定采用与否。并且协助店长杨小丽处理店内的一些周边社区事务。
第5条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在经营装修期间的债务,由店内统一承担。
第6条利益和责任:
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在运营期间,一切事务由店长杨小丽负责。全体股东必须遵守店内的规章制度,服从和配合店长的工作安排,任何非在职股东及家属均不得干涉店内的管理。其他非在职股东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关系协助店长处理周边事务(例如:城管、物业、广告等)
本公司经营期内各股东盈亏自负。
3.所有股东每天都可以查帐。每个月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如果股东缺席则视为弃权,其他工作日如无特殊情况则不能随意召开。
第四,如有后来的入股人退出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相应岗位并另谋发展,自其离职之日起,离职的入股人应向其他入股人提供相应人员担任其职务,并经所有入股人书面同意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如未经60%持股人同意擅自决定者,处3000元/月的罚款。其他非在职股东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关系协助店长处理周边事务(例如:城管、物业、广告等)
第7条再投资的比例及损益的承担方式:
再投资比例:因经营需要再投资时,各持股人按现有持股比例增加投资;发展需要扩大经营时,须经60%持股人同意方能生效。
全体股东按所持股份的投资占股比例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8条入股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款所述权利:
1.入股人有共同发展的表决权,下列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同意:
二是经营所得利润按股分配;经营所得负债按股分配。
第二项入投者的义务:
共同维护入股企业财产的统一性。
承担着入股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应全力协助店长工作,不得干扰其对店进行管理。
四、为公司节约用水尽本分。
为入股者争取最大利益。
九、入股企业的终止与转让。
因下列情形入股企业终止:
全体股东同意终止以股份支付方式支付的企业。
二是依法撤销入股企业。
三是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股份转让协议解除的。
入股企业的股权转让:
一是企业股权转让以竞拍方式进行,原则上只允许竞拍人入股;
二是竞拍所得按每一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
未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招标投标,否则视投标结果为无效。
第10条退股及出资转让:
除经全体股东同意外,任何一方要求退股必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其他入股方,如入股企业收益不佳,原则上不得要求退股。
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3年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退股或转让,除60%的股东书面同意外,如未经60%的股东书面同意擅自离境超过一个月,公司有权没收其所持有的股份,所没收的股份由现有股东平分。
退股人的股份只能转让给内部入股人,未经内部入股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内部入股外的第三人,否则应按入股人所占比例承担相应的损益。
第四,退股股东股权年折旧率为15%
第11条财政问题:
如果第一次入股被二次查处时出现财务问题,除责任股应退回被侵占、挪用的资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其他入股人有权强制要求责任股退股,其全部股份按50%的比例转让给其他入股人,若责任股不同意退股和转让,其他入股人有权按责任股自动退股处理,不退还责任股入股金并不分配利润。
第12条特别协定:
1.如入股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上退股者, A: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3时止,退还原入股金额的1/3,并按所获分红的1/3计算。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时止,按当时入股金额的1/2退还,所获分红亦按1/2计算。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前12个月的平均纯利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的计算标准,再按每一笔投资所占的比例返还。
入股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店长的调动和有关公司安排的事项。
入股人不得以股东身份在其任职岗位上越权干预高于其任职岗位的人员,否则将被认为是蓄意干扰公司正常经营。
第13条禁止事项:
禁止入股人从事危害入股企业经营利益的行为;
禁止非持股60%以上股东授权的入股人及其家属私自干预入股企业的经营管理。
禁止入股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入股企业自行承担,对入股企业不负任何责任。
入股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如有自驾车辆,应注意交通安全,否则所造成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和赔偿,均由入股企业承担,与入股企业无关。
严禁入股人使用公司车辆作为私人车辆,否则,所有因违规驾驶所造成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和赔偿均由入股人承担,与入股企业无关。
第14条:其他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也可以对本协议中未尽事项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修改后的补充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持股单位及股东各持一份。
本协议在全体股东签署后生效,并由全体股东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话,甲方:
受聘方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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