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一份自觉,欠款不还的人一抓一大把。
欠债不还几乎成了一种社会现状,民众称他们为老赖,而在法律上她们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于老赖人们是深恶痛绝,一旦躲起来不愿还债,超过了欠款诉讼时效,老赖是不是就不愿还钱了呢?
当然不会这么简单。
欠款债务的诉讼时效法律上规定是三年。
不过这三年是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行为,只要双方产生了借款行为,且定下了还款时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开始算起。
没有注明时间,只是口头约定债务人的还款日期,但债务人也没有完成还债义务,那么属于诉讼中断,从收到欠条后第二天开始算诉讼时效。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贷款,当事人双方可在原债务上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在催款单上签章,即可重新确认原债务。
至于没有约定的时间还款的债务,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诉讼时间最长可达20年,当事人也可以随时去追讨债务。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日开始算起,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吗,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追诉期。
所谓的特殊情况,可以指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这笔债务也无法找到欠款人进行追回,那么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申请通过之后,会被认为是诉讼时效中断,也就是已经超过的追诉时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算起追诉期。
追诉期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审理一些案件,一般超过20年,普通追诉和刑事追诉,都不再受法律上的保护,但是认定情节恶劣的,可以申请重新追诉,依旧具有法律效益。
即便老赖想要一直赖债,躲过了追诉期,也可以申请重新追诉,这笔债自然还是要还的,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经确认之后,会要求还款,对于拒不还款,则会被为失信被执行人,法院会采取限高等一些相关措施。
所谓的限高就是限制高消费,限高并不是一种惩罚方式,因为法院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在保证欠债人最低消费水平的前提下进行限制高额消费,坐火车、飞机、子女读私立大学都在高消费当中。
失信被执行人拒绝还款或者还款态度恶劣,法院可以强制进行执行还款,包括拍卖、变卖、扣押当事人的财产,甚至可以查封住宅;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的拘留,且反复适用。
拒不执行法院法律文书,情节恶劣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借款几乎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一种情况,可人品不行,再借款就非常难了,即便遇到了什么人命关天的大事,人们也不会伸出援助之手了,并非人们寒心,而是借出去的钱,难以要回来。
毕竟借钱不是做慈善,凭什么自己辛辛苦苦借出去的钱,一句不还就人财两空,借得少,自然当买一个教训,借得多,肯定需要走法律程序。
虽然诉讼是公民的权利,不管欠款多少只要起诉法院都要受理,但是考虑到成本费,法院还是规定了2000元—3000元的最低金额。
对于诈骗罪的规定金额同样也在这个范围之内,最高人民法院对诈骗罪数额规定标准构成数额较大才会立案。
数额较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
3000元一般是默认开庭的一个数字金额标准,当然其余的数额同样可以诉讼,毕竟诉讼也是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