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缴物业费而被起诉,业主在收到传票时往往不知所措,同时也非常焦急,那么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本文就业主选择应诉或者不应诉分别可能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及诉讼流程程序性规定进行详细说明。如果需要了解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的实体问题,可以参考我们上一次发布的《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文章。
一、选择应诉
1、调解
以目前法院的实际操作来看,在业主能够联系上的情况下,被起诉后大概率会由诉调法官联系双方看看是否能够调解。
如果接受调解,那么双方将在法院主持下协商条件,主要是业主愿意交多少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也能接受该金额,达成一致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任一方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内容,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2、审判
如果拒绝调解,那么将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审理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在判决之前,一方如有调解意向也可以告知法官,法官一般会再主持调解一次,双方给出的调解方案差距过大,则结束调解。
原被告双方应于传票载明的日期与地点前往法院参加庭审,双方应当轮流举证、质证,并发表相应的意见,法院会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再次进行开庭,并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出具裁判文书。
如果判决书判决业主需要支付物业费,那么业主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支付,若未支付,胜诉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强制执行后,法院将可能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动产、不动产等并依法进行划扣,符合法律规定的还将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二、选择不应诉
业主若选择不应诉,如果文书有效送达,则法院将直接缺席开庭审理,如果法院无法确认文书有效送达的,那么法院会公告送达后缺席开庭审理。
缺席判决对于业主来说显然是弊大于利,因为业主缺少了抗辩和举证的机会,败诉风险可能大大提高。当然,缺席判决的文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该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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