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朋友张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个事情,他有个大学同学李某,二人交往多年。有一次在李某提出借钱的请求后,张先生出于信任,一想俩人熟识多年,又是大学睡在自己上铺的兄弟,张先生就借给了对方20万元。可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对方没有主动提出还钱,张先生试着催问了一下,对方一开始还能接电话推托,后来干脆就翻脸了,就说借你这点钱,天天催命似的,太不够意思了。这位仁兄李某不仅不还钱,还倒打一耙。这还不算完,再后来李某直接就把张先生给拉黑,人也失联了。到现在都已经超过5年时间了,眼瞅着手里的欠条快成了一张废纸,才感觉事情不对,想去起诉对方维权了。大家说说,这人是不是故意耍赖呢?如果去法院起诉,事情会顺利解决吗?
我们先说一个法律概念——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意思是我们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作为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说成白话,对方欠你钱不还,三年内不主张权利。对方可能就不会担责了。
所以说,3年是个时间节点,欠钱超过5年,诉讼时效就已经过了。那怎么解决呢?可以这么处理:
第一、你要和欠款人取得联系,并进行催收,如果对方仍然认可欠款并同意继续偿还,留存好证据,这样就延续了诉讼时效,等于是破解了对方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催收的方式,比如微信、打电话、律师函或者见面催要、签个补充协议的都可以;
第二、有了这些证据,如果对方还耍赖不还,您就可以利用这些证据理直气壮的去法院起诉。对方如果仍然躲着不出庭应诉,法院还可以采用登报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缺席审判;
第三、如果起诉判决你赢了,咱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扣对方名下的资产,还可以申请法院限制对方高消费和上失信名单,再有严重的还可能会被法院司法拘留。
好,以上就是杨律师的一些执业经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