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多年里,农村的土地使用和审批比较混乱,如建房不提前申请,随意将宅基地卖给城里人,或在耕地上建房、栽种果树、建造鱼塘等行为,其实这些都是违规的。
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展,乡村也迎来了快速发展建设,国家早就提出要在2021年底完成村庄规划,对土地的用途进行确定,并加大管控力度,同时还要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
近日,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新规对征地、宅基地都做出了新指示,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如占用基本农田养鱼、栽种林果树木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等行为的处罚加大,如原本占地处罚最高为30元/㎡,但此次修订后直接提高到100-1000元/㎡。
一、征地“2不征、2不补”
在过去,不少地方有泛滥“征地”的情况,以至于不少农村遭到破坏,很多耕地被转为建设用地,这不符合国家的用地指示。因此,国家规定,只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用地、扶贫搬迁、安居工程用地,且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下才能展开土地征收情况,其他商业性征地原则上不予批准。
同时,在土地征收前,需要先发布征地预公告,并展开土地现状调查、稳定风险评估,并及时公示征收范围、补偿原则、安置情况等,且要让农民最大化参与进来,保障期的知情权,且补偿金要合理,满足其生活水平。
1、“2不征”
①未提前公示
过去,总有一些地方征收土地前,没和村民进行商量,也没有提前公示,以至于闹出了不少社会矛盾事件。因此,接下来征地要将农民知情权发挥到极致,对补偿标准、土地现状、征地范围、目的和用途、安置和保障等公示30日,听取村民的态度和看法,如果农民不满意,县级政府要及时召开听证会,及时修改征收方案,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农民权益。
②补偿款未足额发放
在过去,很多地方“先拆迁后补偿”,但部分地区出现了开发商跑路,农民没能拿到补偿金的情况,为让农民获得合理的补助金,国家指出要先发放征地安置费,保障大家的基本生活,之后再征地。如果没有发放足额的补助金,那就不予征地。
2、“2不补”
①“抢栽抢建”
很多地方都存在“抢栽抢建”的现象,当一个地方传出要拆迁征收时,就会有个别投机取巧之人连夜“抢栽抢建”,想要获取更多的补偿金和其他好处,但这违背了其他人的利益。为此,《条例》规定,只要“预公告”下达后,任何人都不能“抢栽抢建”,不然不会进行任何补偿。
②违规建筑
过去,因各地政府的管控不严格,结果违规建房、宅基地超占现象比较多,但这些和“一户一宅”的政策是背道而驰的,也损耗了村集体其他人的利益,如果对这些自建房、宅基地补偿显然也是不公平的,这些违规建筑自然也不会补偿。
2、宅基地“5禁”
随着宅基地价值的提升,再加上2020年底,宅基地基本确权完成,不少地方试点宅基地“三权分置”,其使用权可质押贷款等。正因宅基地的好处多多,不少资本和政府“盯上”这个大蛋糕,如山东“合村并居”,空出了大片宅基地被腾出搞建设,显然不符合《条例》规定。
为此,此次《条例》也提出了“5禁”,具体如下:
①禁止在农民不愿意的背景下流转宅基地。如今的宅基地改革工作正在进行中,盘活闲置宅基地成了各地政府的重点工作,但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强迫流转”情况,这是国家所禁止的。
②禁止侵犯村民的宅基地权益。对于一户多宅、超占多占等违法行为,各地都出台法规治理。然而,执行时却出现了损害农民宅基地的权益,这也是不准许的。
③禁止违法将农民的宅基地回收。近年来,“空心村”多了起来,各地也对宅基地资源进行盘点,并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但部分工作人员却强行收回村民合法获得的宅基地,这也是不准许的。
④禁止强迫村民搬迁退宅。随着“合村并镇”、乡村规划等政策的推行,新农村的建设之路更加顺畅。然而,部分地区却以“搬迁”为由,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让农民“上楼”,这也是违法的。
⑤禁止将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原则。如今我国城镇化率已增长至62%,这表明大量农村人进城落户,但却有一些地方以退出宅基地为诱饵,作为落户条件之一,这显然是讲不通的。
相信随着《条例》新规的正式施行,接下来农民权益将得到更好的巩固,乡村也能迎来快速发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