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支出如何填写及2024年赡养老人分摊协议模板

1、赡养老人的费用支出,个人所得税该如何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企业固定资产盘亏,需要哪些材料确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二、固定资产盘点表;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融资租入的房产怎么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个人创办的培训学校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5、纳税人发生哪些特定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填写备注栏?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预付卡业务开票、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代开专用发票等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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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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