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实际上,关于具体假期的规定,都是各个省都自己的规定细则,因各省规定多数不一致,故本文只选取笔者最为熟悉的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另,法律规定了很多非强制执行的假期,如探亲假等,多数企业均未实行,故本文只讨论单位应当执行的假期。
二、假期类型:
1.产检假: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次数:实际上法律并未规定产检假的次数,所以应当以医院出具的产检证明为依据给与对应的产检假。
2.产假: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天数:正常12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多加15天。
注意事项:全国总的基准是98天,所以对比,江苏省是增加了30天,该增加的30天部分,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应当顺延。
3.哺乳时间: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注意事项:每天1H,不可累计使用,生孩子当天开始算,为期1年。
4.产前假:
待遇: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双方协商再确定
适用情形: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注意事项:该情形仅适用于孕期无病假单的情况,如果有病假单,当然按照病假的待遇进行计算。
5.哺乳假:
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适用情形: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意事项:哺乳假不同于每天1H的哺乳时间,一定要注意。
6.流产假: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适用情形及天数: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7.护理假: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适用情形:男方给予15天,和产假一样,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8.孕妇的休息时间:
适用情形: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
9.计划生育假: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天数:
1)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2) 取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3) “皮埋”术休息3天;
4) 取“皮埋”休息2天;
5) 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休假21天;
6) 输精管结扎休假7天。
10.痛经假:
待遇: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
天数:每月1-2天
适用情形:
1)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
2)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三、总结
本文基本上覆盖了常见的三期的假期情况,7个月以上孕妇及哺乳期员工不得夜班及加班类似的因为太过于常识,就不再赘述。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