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划分及新交法行人横穿马路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行人在交通参与过程中,安全保障相较于机动车较低,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到的伤害会更大一些,而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甚至出现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

行人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担责?交警:承担同等责任

1月14日,记者从成都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自2021年以来,天府新区交警在开展机动车交通违法管理的同时,还加大对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劝阻、查处力度。截止目前,共查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800余起。

1月5日上午,侯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协和上街时,与行人胡某某相撞,事故造成行人胡某某受伤。经事故调查确定侯某某因未确保安全行驶、胡某某因未走人行横道,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行人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担责?交警:承担同等责任

同样,在1月10日上午,天府新区交警在黑大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名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直接闯红灯驶过路口,朝着大林方向行驶。民警现场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刘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并指出闯红灯所带来的危害,使其认识到闯红灯的严重性。

交警还过分析涉及非机动、行人交通违法以及事故案例,警示所有交通参与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将自己的人身安全交付在他人手上,要增强自身安全意识,主动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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