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错误选择,醉驾者让我失去了丈夫和一个女儿。每次想起,我都痛彻心扉。”
王辉至今无法忘却十年前的那天。陈家在喝了大量红酒和洋酒后驾驶轿车,以每小时近120公里的速度,撞上了停在红绿灯前王辉的轿车。王辉的丈夫陈伟宁在事故发生一天后,离开了人世。十天后,王辉的小女儿珠珠也离开了。王辉身受重伤,十三处骨折、血气胸、心脏挫伤、脊髓损伤压迫神经……全身血液都换了一遍。原本幸福的家庭,就此瞬间破碎。肇事者陈家刚刚组建的家庭也就此毁灭——他不仅要度过漫长的囹圄生涯,而且因赔偿上百万元而欠下巨额债务。
王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出呼吁:“希望任何一个家庭,都不再发生酒驾的悲剧,希望这些沉甸甸的教训能唤醒更多人。请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珍惜眼前的幸福,远离酒驾。”
发生在王辉身上的悲剧只是受到类似伤害家庭的一个缩影,陈家也仅是每年因醉驾被判刑的“几十万分之一”。但每一个冰冷的“一”背后,都是因醉驾而被判刑者追悔莫及的惨痛教训,更是被害者、被害者家属用一生也难以抚平的伤痛。
醉驾危害猛于虎,法为缰绳严束缚。2021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驶纳入规制范围以来的第十年。十年来,法治对于醉驾是如何护航的?成效如何?对此,笔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零容忍、严执法
十年治理成效显著
2021年3月29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首次将巡回法庭开进驾校,公开开庭审理四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该市11所驾校100余名学员、教练员全程旁听庭审。
2021年3月29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到当地驾校开展巡回审判
“酒后开车,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我非常后悔,以后绝对不再酒驾。”最后陈述时,四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判决四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经过法庭以案说法,驾校学员们对“喝酒不开车”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此次庭审还通过网络直播,吸引了165万余名网友在线观看,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自2011年起,醉驾被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醉驾入刑,反映了公众对醉酒驾驶这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的痛恨,对安全、文明公共交通秩序的期盼。醉驾入刑十年以来,公、检、法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维护了法律的权威,醉驾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011年至2021年间,全国机动车增加了1.81亿辆、驾驶人增加了2.59亿人,年均增加1800万辆、2600万人,但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了两万余起,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了70%以上。”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宇鹏在醉驾入刑十周年纪念暨倡建酒驾醉驾治理社会共同体启动仪式上表示。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十年来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数万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挽救了数万家庭。
“因醉驾而引发的后续事故的减少,实实在在印证了醉驾入刑的实际效果是显著的。”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说。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种罪名由轻到重,构成了从拘役一至六个月到最高死刑的处罚,完善了相关罪名体系。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危险行为纳入刑法的惩治范围,也改变了以往交通肇事罪在造成损害结果后才进行惩处的情况,“起到了一种事前预防的效果”。
良好交通秩序的形成,不仅有赖于法律规制,根本上还有赖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贯彻落实,有赖于每一名社会成员牢固树立安全、文明的驾驶意识。十年来,醉驾入刑的教育功能作用日益凸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准则。
“刑满释放至今,未曾再喝过一次酒。”曾因醉驾被判刑一个月的陈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醉驾入刑的预防震慑作用明显,治理成果显著,有效避免了更多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发生。
近日,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联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13家单位,共同举办醉驾入刑十周年纪念暨倡建酒驾醉驾治理社会共同体启动仪式。14家单位共同签署“酒驾醉驾治理社会共同体”框架合作协议,联合发起“抵制酒驾,珍爱生命”的倡议。
刘宇鹏在启动仪式上表示,治理醉酒驾驶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醉驾入刑是各国治理酒驾醉驾,预防交通事故的常用、有效手段,也是法治社会、汽车时代发展的必经过程。坚持醉驾入刑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消除现实危害、震慑潜在违法的必然选择,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题,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实践,是新时代坚持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司法助力
筑牢醉驾治理体系
今年4月28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院长程相锋担任审判员,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韩某等10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合计庭审时长不超过两个小时。
4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三起危险驾驶案,从检察院移交案件材料立案、到法院开庭当庭宣判,仅用了一小时。
作为醉驾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为治理体系的健全注入了高效司法力量,贡献了司法智慧,有效助力筑牢醉驾治理体系。
只减程序,不减权利;只提效率,不减质量。人民法院探索完善刑事速裁机制,为醉驾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高效路径,在充分保障和尊重被告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的同时,有效提升了法院的审判质效。
为推动刑事案件简案快审,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在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江苏省首家刑事速裁法庭,推进一站式刑事速裁机制,并运用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无纸化办案。
据张家港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沈坚介绍,法院在整合司法资源、规范办理流程的基础上,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三家单位,将不同机关、作用相同的重合环节合并简化,实现同一程序“一单到底”。破除以往“零敲碎打”办理案件的传统方式,推进一站式刑事速裁,采取集中立案、集中送达、集中开庭宣判的审理机制,实现批量案件集约化高效处理。
抓好源头预防,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创新工作举措。人民法院注重“以案施教”,通过公开庭审,以鲜活实际的案例教育引导群众“酒后不开车”,从源头普及安全驾驶教育,宣传酒后拒驾观念,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国鸿担任审判员,审理了三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结束后,陈国鸿还与三名被告人和庭审旁听群众一起聊了聊酒驾的话题,为大家计算了醉酒驾驶需付出的代价,引导被告人和旁听群众充分认识醉驾危害。
在福建,泰宁县人民法院与当地纪委建立警示教育基地,邀请人大代表、机关干部群众100余人,旁听观摩醉驾案件庭审。此外,针对部分农村地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泰宁法院还不定期深入农村及偏远山区,通过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多角度地进行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及犯罪行为的发生。
治理尚属“爬坡期”
根治醉驾任重道远
十年来,我国治理醉驾取得了良好成效,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均比醉驾入刑前有所减少,社会总体驾驶安全观念有所提升,醉驾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但需要关注的是,“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的总量依然不容忽视。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在全国刑事案件总数中,“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大约占三分之一,发案率实际上已高于盗窃罪,成为排名第一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到,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9万件。
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1年1-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共计74713人,同比上升1.1倍。
数据在展现了严格执法、司法落实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依然持续高发的问题,需要继续有针对性地加大醉驾综合治理力度。
“我国醉驾治理仍处于爬坡期。”刘宇鹏表示,坚持醉驾入刑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消除现实危害、震慑潜在群体的必然选择。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提出,健全醉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果,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综合治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多措并举。
醉驾入刑十年来,民众对于漠视生命安全的醉驾行为强烈反对,对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的愿望迫切。不少网友在醉驾相关新闻下发表评论,“支持严惩醉驾驾驶人”“一次醉驾将毁掉数个家庭,建议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醉驾要一严再严”。
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下称“修订建议稿”)公开征集意见阶段结束。修订建议稿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醉驾行为,细化了相关法律规定,提高了罚款数额。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增加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的新规定。
回望十年,醉驾治理成果丰硕,作用显著;展望未来,规制醉驾行为仍需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根治醉驾仍任重道远,全社会规范意识的形成无法一蹴而就,全面遏制酒驾醉驾尚需时间,严格执法是规范意识养成的重要途径。”孙国祥表示。
实现全面遏制酒驾醉驾的希冀,离不开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十年前曾因醉驾者失去了美满家庭的王辉,如今已是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宣讲团团长,一直协助交警队开展教育工作,帮助醉驾酒驾的驾驶员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她也会参加驾校培训机构的相关活动,协助驾校培育出有德行、有爱心、有规则意识的驾驶员。王辉说,从出事到现在,自己接受了太多的帮助和爱,她希望将这些回馈给社会,帮助更多的人远离酒驾、远离伤痛,“希望我们走在路上都能安心,我们和家人都能幸福、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