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创业者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属性有着相对朴素的理解,即,法定代表人就是老板、就是公司,公司的责任就要法定代表人来承担。这种朴素的理解有可能会将创业者引入歧途,因此,本文将简要分析法定代表人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
法定代表人就是老板么?
不一定。所谓“老板”,通常被大家代指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实际上,法定代表人不但可以不是控股股东,甚至可以不是股东。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由此可见,哪怕只是一名员工,如果他担任了经理的职务,也是可以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必然代表公司吗?
法定代表人的权限由公司章程约束。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擅自越权代表公司与相对人作出了某种行为,例如,交易、担保等,其行为的合法性就可能存在争议。
例如,《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提供担保的程序性要求,如必须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并做出有效决议等。如果法定代表人发生擅自越权行为,应当认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合同法》第50条又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相对人是否明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超越权限就成为了关键。这里需要区别对待:
- 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是仅仅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约束,那么,除非能证明相对人是明知其越权而仍然进行交易,否则,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效。
- 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是违反了《公司法》的程序性规定(如担保等),那么,除非相对人能够证明其已经拿到了相应的程序性文件,如股东会决议,否则,发生的法律行为无效。当然,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在什么程度上负责?
法律并未规定,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偿还责任。但是,公司因负债而上了”老赖名单“后,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却会因此受到负面影响,并被限制高额消费。
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公司股东的,则有可能因为其股东身份而对公司债务承担某些责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忠诚义务。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了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且利用职权损害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 一种情形是,原法定代表人不想做了,能单方退出么?
答案是不能。公司不能没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公示的,因此,一定要有新的法定代表人接任才能够进行变更登记。 - 另一种情形是,多数股东想要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是原法定代表人不让位置怎么办?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由此可见,多数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方式,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持该决议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如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则需要进一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督促其履职,以最终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