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法加大了对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要求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处罚力度和金额也进一步加大。
在6月11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此次修改加大了对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增加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同时,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法还增加规定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此外,此次修法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设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事故罚款由现行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据了解,现行《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制定,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宋元明表示,尽管近些年事故率大幅下降,但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开始进入瓶颈期、平台期。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爬坡期、过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