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风正巴渝”微信公众号发布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牟国清案件警示录。
牟国清在忏悔书中写道:“我错误地认为那些落网的官员是智商不高,作案手段原始,以为凭着丰富的反侦查经验,披着‘富二代’的外衣,能够隐藏自己的犯罪行径、骗取组织的信任、摆脱群众的监督、逃避法律的惩罚。”
据官方简历,牟国清生于1972年9月,重庆云阳人。曾长期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历任职侦局反渎处处长、反贪处处长、职侦局副局长等职,2017年1月任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据介绍,牟国清的父亲经商,在家庭环境的耳濡目染中,他从小便对经商挣钱充满渴望,崇拜商人的生活方式,喜欢讲排场摆阔气。大学毕业后,在父亲“当官光宗耀祖”的劝说下,他通过招考进入检察机关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牟国清在忏悔书中写道:“1997年初,我考入检察机关,听说反贪局权力大,便极力要求到反贪局工作。工作伊始,我就看重金钱,大讲排场。1998年,我每月工资不到300元,却花费一万多元购买了一部大哥大手机。看着同事们羡慕的目光,我感到特别有面子,虚荣心得到了满足。在反贪局工作期间,我目睹了一些私人老板奢靡的生活,在我的脑子里刻下了发财致富、商品交换的烙印,更是相信金钱万能,有钱能解决一切问题,一门心思‘赚大钱、快钱’,拜金主义思想悄然滋生,为钱所累,金钱至上。”
警示录介绍,牟国清并没有按照一名检察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反而热衷摆出一副“富二代”的姿态,与老板比物质比消费,花钱大手大脚,甚至打肿脸充胖子来维持所谓的面子,直到经济状况无法支撑他的奢侈生活,于是便打起了手中权力的主意。
“2009年上半年之后,结交了一些老板。他们挥金如土、纸醉金迷的生活不断地刺激我对物质、金钱的极度欲望,我渴望成为他们一样的‘有钱人’。但我的收入水平满足不了这种极度的物欲,于是逐步产生用手中职权换取金钱的罪恶念头。在查办某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我接受一名行贿人朋友的说情并收受3万元好处费,这是我第一次收受他人贿赂。最终我本不坚定的底线被金钱击垮,明知这是职务犯罪,还要知法犯法。这犹如千里江堤的一个缺口,一旦打开必将洪水泛滥。接下来收受5万、8万、40万,再发展到收受上百万元。迷失在贪腐之路的我深陷于灯红酒绿、穷奢极侈的享乐之中,出入于五星酒店,流连于高档餐厅,酒醉于贵州茅台,饭饱于龙虾鲍鱼,身穿高档名牌,手拿品牌皮包,腕戴高级名表”牟国清忏悔到。
据介绍,2015年以来,牟国清先后利用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职侦局副局长,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职务影响,向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其中绝大多数未支付利息。为了继续维持自己的“老板式”生活,牟国清向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的有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老板承揽房地产项目、绿化工程等,以此收受大额钱物。
牟国清在忏悔书中写道:一是悔恨自己知法犯法,走上贪腐毁灭之路。我错误地认为那些落网的官员是智商不高,作案手段原始,以为凭着丰富的反侦查经验,披着“富二代”的外衣,能够隐藏自己的犯罪行径、骗取组织的信任、摆脱群众的监督、逃避法律的惩罚。
二是悔恨自己心存侥幸,放弃主动投案自首。从我的关系人被留置到我接受审查调查,这48天我终日惶惶不安,亦产生过主动投案的念头,但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最终让自己错失了自我拯救的机会。
三是悔恨自己对抗组织审查调查,错上加错。我执迷不悟,天真地认为凭自己多年的侦查经验可以对抗组织的审查调查。我转移涉案物品,多次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
四是悔恨自己利用检察权插手工程项目,谋取个人私利。一帮朋友、同学为了利益都与我关系逐渐密切起来,开始了“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我不但没有警觉、筑牢思想防线,反而是陶醉在一片恭维和觥筹交错的热闹氛围之中,也找到了“出人头地”的存在感。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为不法商人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打招呼,大肆收受贿赂,最终陷入犯罪的深渊。
五是悔恨自己违规借款,侵占他人权益。担任领导干部以来,我先后向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借款3000多万元供自己、父亲及关系人使用,占用时间从几个月到一两年不等,而且没有支付利息。
六是悔恨自己沉迷于赌博,败坏领导干部形象。我从2011年左右就开始在茶楼打麻将赌博,每场输赢上万元。2017年任巫山县检察长后,更是沉迷于打麻将,寻求赌博的乐趣与刺激。有些熟悉我的同事和朋友给我取了个“麻国清”的绰号,自己作为“一把手”,带坏了风气。
2020年7月,牟国清被查,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牟国清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政商关系不清,大肆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借办案之机在发案单位报销费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泄露案件秘密;参与赌博活动;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规划审批、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牟国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牟国清反省道:一是信仰丧失,“三观”扭曲。自小受到家风不正的影响,加上我进入检察机关之前的经商经历,让我形成了“有钱能改变一切”的拜金主义思想,奉行商品交换原则,也让我将职侦工作作为实现“当官有权,出人头地”的手段。从根源上来讲,我是“三观不正,动机不纯”,让自己对金钱、物质的欲望在权力的温床上滋生、蔓延、生根,利令智昏,一发不可收拾。
二是荒废学习,放弃改造。作为党员干部应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但是,对组织、单位这么多年来各种政治学习、教育学习活动,我却不以为然,认为政治学习可有可无,学不学一个样,有时甚至还认为是无端耽误办案时间,存在抵触心理。在二分院工作期间,除了日常办案所用工作笔记本外,我没有记录过一本学习笔记,更谈不上利用工作之余加强自学。
三是敬畏缺失,心存侥幸。我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这么多年,自己却成为了典型的“灯下黑”,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有时单位组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也是看过即忘没有入脑入心,更没有引以为戒,反倒是认为这些人是因为没有反侦查经验才落马,自己从事侦查工作,有经验能够“平安无事”。我逐渐对党纪、法律失去敬畏之心而不自知。
四是私德不严,精神颓废。这么多年来,除了一帮私人老板等“酒肉朋友”,我几乎没有交情趣高雅、淡泊名利的良师益友。在这种圈子当中我迷恋酒场、牌桌,追求豪车别墅,与一帮老板富人攀比消费,在拜金主义、物欲膨胀的驱使下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牟国清简历
牟国清,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重庆云阳人,大学文化,1993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09—1997.01四川省万县市川东化工公司人事部干事、助理政工师
1997.01—1997.06四川省万县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书记员
1997.06—1998.08重庆市万县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书记员
1998.08—2009.02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书记员、职侦局侦查处助检员
2009.02—2011.0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职侦局反贪处副处长
2011.03—2012.0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职侦局反渎处处长
2012.01—2014.07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职侦局反贪处处长
2014.07—2016.1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职侦局副局长、反贪处处长(2015.07起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委会委员)
2016.10—2017.01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17.01—2020.09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