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现场是什么意思及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同学们今天我们学习刑事侦查工作第四块内容:现场勘查。这个个问题主要分六个部分的内容:

1、犯罪现场及保护

2、现场勘查的任务和要求

3、现场勘查的组织指挥

4、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

5、现场分析

6、结束勘查

7、破案、撤销案件

由于现场勘查的内容较多,又有较强专业性,加上我们的学习时间太短,如果我们什么都讲,势必会造成什么也不透,讲不明,所以这一部分的内容,我是这样设计的,先把现场勘查的概念弄清楚,把一些常识性的内容给大家讲解一下,使大家对现场勘查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尔后,我们重点讲如何保护犯罪现场,这比较贴近我们工作的实际。

下面我首先简单地给大家介绍一下现场勘查的任务要求:

1、现场勘查的任务。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法对出事的现场勘验和检查的活动,是立案前的一面重要的审查性措施。

现场勘查包括现场实地勘验、现场访问和现场分析三方面内容。不能把现场勘查单纯地理解为是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和检查。

现场勘查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现场实地勘验和现场访查,为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提供线索的证据。具体地说现场勘查有以下五项任务:

(1)判明事件的性质。这是现场勘查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关于事件的性质,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是刑事案件,二是自然事故,三是假造案件。

(2)收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刑事案件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一般都会留下各种痕迹或物品,其中包括手印、脚印、破坏工具的痕迹、血迹、毛发、粪便等。这些东西是侦查人员分析案情开展侦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3)研究和了解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情况。犯罪现场能反映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情况。这种情况,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过程、工具、手段,犯罪人数,犯罪动机、目的、对象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判明这些情况,对于确定侦查范围有着重要的意义。

(4、)研究和了解犯罪分子的某些个体特点。犯罪分子的个体特点,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的年龄、性别、身高、体貌特征、习惯动作等。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方向。

(5)确定侦查范围。所谓侦查范围,是指通过现场勘查确定侦查工作应该指向哪里,应在什么地区、什么行业、什么单位、什么人中去寻找犯罪分子。也就是侦查员常说的给犯罪分子“画像定向”。如果侦查范围不准确,就会使整个侦查工作陷入被动。

所以,现场勘查是立案前的一项重要活动。它是判明事件性质,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首要环节;是正确分析案情,制定侦查方案,运用各项侦查措施的物质基础;是获取证据材料的重要途径。

2、现场勘查的要求。为了完成现场勘查的各项任务,现场勘查必须遵循及时、客观、合法、保密的要求。

(1)及时,是指侦查人员一旦接到报案,就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到达现场。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只有及时才能抓住战机,为破案赢取时间。否则,就可能失去有利时机,延长侦查过程,甚至出现僵局。

(2)客观,是指侦查人员勘查现场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犯罪现场的本来面目去认识现场。防止主观臆断,以偏概全,从而得出片面的、主观的、表面的结论,把侦查工作引向歧途。

(3)合法,法律是侦查犯罪、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侦查人员勘查现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否则既使获得的材料对案件有很大的帮助,也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4)保密,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现场的有关秘密情况,不得任意向无关人员泄露。一是侦查人员在勘查过程中,要严防一切无关人员的进入;二是要正确处理保守秘密和公布案情的关系;三是对于随意泄露现场秘密的行为应认真追究,严肃处理。

现场勘查是一项非常专业化的工作,它还包括组织指挥、具体的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分析、痕迹物证的提取、刑事照像、勘查笔录、现场图的绘制等等多项工作。在这里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只简单地给大家介绍一下勘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大家有兴趣可以在课下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探索。

接下来我们重点学习犯罪现场及保护:

2、犯罪现场及保护

(1)犯罪现场的概念

我们讲犯罪现场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犯罪现场?我们来给它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犯罪现场是指由犯罪行为引起变化的客观环境的总称。它包括案件发生的地点和同案件有关的其他场所。

案件发生的地点,是指犯罪分子着手侵害犯罪对象并直接给社会带来危害的后果的地点,如;杀人案件的杀人地点;抢劫案件的抢劫地点等。同案件有关的其它场所,是指除发生案件的地点之外其它遗留有同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地和处所。

在通常情况下,一起案件只有一处现场。有时候,一起案件可能有几处现场。因为有些犯罪,特别是一些情况复杂的犯罪,犯罪分子必须有准备犯罪、实施犯罪和处理罪证的过程。这一过程,一般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一个地点完成,而往往是在几段时间内、几个地点陆续完成的。这样就形成了若干个发展阶段的几处现场。

应当指出的是,犯罪分子进入和逃离有关场所的路线,也应该视为犯罪现场的范围。因为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的来去路线,无疑也与案件有关。例如犯罪分子在来去的路线上留下的脚印、痕迹物证等。

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对犯罪现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仅是一个地域概念。犯罪现场是犯罪人为了实现其犯罪意图,在一定时间、空间内侵害一定的对象,从而引起该对象及其所在物质环境发生一系列变化的客观存在。换而言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然要受到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必然要受到一定时空中的一定客体的的制约。所以,犯罪现场必须具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时间和空间,以及被犯罪侵犯的物质实体的变化三种要素,缺一不可,离开任何一种要素,犯罪现场就不存在。

(2)犯罪现场的类型。从不同角度可以将犯罪现场分成下述几类:

A按现场有无破坏,可以分为原貌现场和变动现场。原貌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作案后没有遭到破坏和改变的现场。原貌现场又可以分为伪装现场和非伪装现场。伪装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对其犯罪行为故意加以掩饰的现场。非伪装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未加故意掩饰的现场。

变动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作案后,发生了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变动现场又可以分为自然变动和人为变动现场。

B按犯罪分子活动的先后,可以分为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第三现场等等。第一现场是指犯罪分子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即案件的发生点,亦称主体现场。第二、第三等现场,是指与第一现场前后关联的其他主要地点,亦称关联现场。

C按现场与犯罪分子活动的联系,可分为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中心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主要作案活动的场所,或遗留犯罪物证较集中的地点。

外围现场,是指与中心现场相联系的周围有关地带和处所。如:犯罪分子进入作案地点前后停留或藏身的地点,来去的路线及遗留有关痕迹物证的场所。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不是两个独立的现场,而是一个现场的中心部分和外围部分。

D按现场所处的空间,可以分为露天现场和室内现场。露天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在室外作案时形成的现场。室内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在室内作案时形成的现场。

E按案件的性质,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现场。有关部门为便于从不同类型的案件现场的特点和规律,研究现场勘查的具体方法,也为便于统计,常按案件性质将现场分类。如;杀人现场、盗窃现场、强奸现场、抢劫现场等。

以上的分类,目的是使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开阔视野,全面考虑,把各种情况都估计到,以便根据各类现场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方法开展勘验和访查工作。

(3)犯罪现场的保护。保护现场,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使其保持着案件发生、发现时状态的工作。保护现场人人有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负有保护现场职责的人员,一般情况下,首先是基层保卫部门的人员和保卫委员。他们在获悉案件发生时,应迅速赶往现场将现场保护起来,同时,要立即报请上级保卫部门派员勘查。

A保护现场的任务。第一是划定保护范围。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应包括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一般来说,在侦查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划大一些。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再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再作适当调整。

第二是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后,应立即组织官兵,布置警戒,维护秩序,采取措施,昼夜值班,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区。

第三是采取紧急措施。负责保护现场的人员,应针对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如:急救受伤人员(包括受伤的犯罪分子),排除险情,排除交通障碍,扭送和追缉人犯等,并记明现场变动前后情况。

第四是初步访问。负责现场保护的人员应抓紧发案不久的有利时机,访问事主、发现人和现场周围的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以及群众对案件的议论等,以便给现场勘查工作打下基础。

B保护现场的方法。

露天现场的保护方法。一般是在保护区周围布置警戒,加以封锁。如果范围不大,可以在现场周围绕以绳索,或撒白灰加以标记,并在现场重要部位的出入口设岗看守或设置屏障。对通过现场的道路,必要时可临时中断交通,指挥行人车辆绕行。如果是在大院内空地上的现场,要以在院 子的大门设岗看守或将大门关闭。对于院内有其他住住户的现场,可以划出进出的通道。露天现场容易因刮风、下雨或动物流窜而被破坏,所以对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应重点加以保护。必要时,可以用席子、塑料布、面盆等将有关痕迹物证遮盖起来,但不能用散发强烈气味的物品去遮盖,以免破坏嗅源,妨碍警犬追踪。

室内现场保护方法。通常是在门、窗等重点部位设岗看守。也可以将门、窗封闭,但要注意防止破坏门窗上的痕迹。对于房子周围和进出口经过的场所,也必须划出一定的范围,布置警戒封锁,采取妥善措施,严密加以保护。

C保护现场应注意的问题:

1、在上级保卫部门侦查人员未到达之前,除采取紧急措施外,任何人员,包括负责保护现场的人员,都不得随便进入现场,更不能随意触摸和移动现场上的任何物品。

2、上级保卫部门在接到报案后,一方面要迅速组织力量前往现场,一方面还必须根据报案的情况,进一步部署保护现场的工作,以免因保护人员的保护方法不妥当,使现场遭到不应有的破坏。

3、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保护现场人员应将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事主、周围群众和有关人员对案件的反映和议论,现场是否遭到变动或破坏,以及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等情况,如实向侦查人员汇报。

4、保护现场的时间,一般应从现场发现后到勘查完毕为止。重大复杂的案件现场或一次不能全部查明的现场,可以对整个现场或现场的某一部分延长保护时间,以便再次勘查。

为切实做好保护现场工作,保卫部门要对基层保卫干部、保卫委员以及广大官兵进行保护现场的一些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保护现场的重要意义,掌握保护现场的一些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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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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