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随着越来越多明星翻车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前脚刚发完律师声明,后脚就被公安机关逮捕的某事件之后,律师函变成了一块遮羞布。人们意识到,好像律师函也并没有什么实际作用。
明星也迅速意识到这件事,而翻车事件带出的连环事件(或者谣言中伤)频繁发生,剑指不少圈内明星,他们不再发律师函了。
别发律师函了,有本事就报警。
这是当今娱乐圈律师函地位现状。
那么,律师函到底有没有用呢?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如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责任
也就是说,律师函通常会对相关事件或行为进行情况介绍、事实澄清和法律预判,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约束律师函发出者,警示律师函接受者,但没有责任的最终定夺权和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相反,如果律师函所载内容故意失实,以造谣带舆论为目标,有混淆公众视听之嫌,律师或当事人均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作为律师,要想发挥律师函真正的效用,应当注意阐明做什么+不这样做的后果。
1、合法恐吓,留有余地
律师函因其阐明要求对方该如何做,及不这样做的后果,天然地便具有威胁性。但是,律师在组织内容时,当留有双方达成和解的余地,指出对方行为违约或违法即可,而不是措辞强硬,直接激化矛盾,引起对方情绪上的强烈不满,让对方产生“大不了打官司”之感。
2、明确行动时间
律师函的目的即是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因而应当明确最后期限,且最后期限一定要短,给对方造成压力和紧迫感,促使当事人积极采取行动。
3、清晰的警告
为使律师函达成目的,还应当清晰告知如果不按照我方要求作为,我方将会从各方面予以制裁。从法律、经济赔偿、商誉损害等各方面警告对方,让对方产生紧迫感,从而能够积极采取行为,回应我方要求。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看到最近娱乐圈事件导致律师函在网上被各种调侃,心里很不是滋味。律师函不是万能的,无法鉴定当事人的真伪善恶,但更不是那些真正做了恶事之人的遮羞布。作为律师要有职业道德和法律遵严,不能因为利益而罔顾事实随意出具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