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个别法官及裁判官的判决经常引起社会争议,例如现时为高等法院聆案官的何俊尧,早前任职东区法院裁判官期间,处理案件的手法亦经常受到质疑。司法机构最近提出建议,改进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机制。提议引入“两层架构”,第一层先由多于一名高院法官组成的专责的法官小组负责,针对性质严重、复杂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投诉,进行调查及提出建议,并提交报告;第二层的“投诉法官行为咨询委员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法官及社会人士出任成员,负责审视法官小组所提交的报告及给予意见,最后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作出最终裁决。笔者认为,第二层的咨询委员会中,让社会人士加入,属于投诉制度的一大改进及亮点。
有助增加透明度 平衡不同声音
目前的法官投诉制度,均由终院首席法官或相关法院领导处理,由此公众提出质疑,认为透明度相当不足,甚至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感觉。笔者认为,这次司法机构提出的新机制,或许能回应公众的质疑;正如立法会议员张国钧早前在立法会所说,其实新机制有不少好处。先由第一层的法官负责调查投诉,可避免外来压力影响审讯;第二层有社会人士能加入及提供意见,由终院首席法官作最后决定,既能令法官放心,社会人士亦能参与其中,平衡到两方意见。
香港律师会亦指出,改进措施中增加的咨询委员会,其实是属于咨询角色,最后还是由终院首席法官作决定,做法符合《基本法》中保障司法独立的原则。换言之,法律界都认同,新措施是有法理依据。笔者就认为,在第二层的咨询委员会中,让公众人士加入,相信能在处理投诉时顾及社会意见,让首席法官听取更多不同界别人士的看法及专业意见,除了法律观点以外,还能顾及到社会人士的声音。
应该全面改革司法
笔者认为,改革法官投诉机制只是第一步,全面的司法改革已经是刻不容缓。司法制度应与时俱进,配合社会发展及实际需要而不断改进,若司法制度不改革,当出现问题或漏洞,继而影响到法治及公义,最终受害的还是社会大众。至于司法改革要如何推行,例如是否要设立量刑委员会、改革法援做法等,社会都应该继续讨论。总而言之,司法机构包括法庭,不能够成为个别人士钻空子的地方,要彰显法治,司法各机构的职能就要与时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