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车砸坏了拘留几天及派出所拘留人的流程

故意毁坏他人车辆,被拘10日~
近日,文兴派出所民警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嫌疑人缪某某、赵某、刘某抓获。
 

故意毁坏他人车辆,被拘10日~

 

7月5日凌晨3时24分,张某向宣威市公安局文兴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于7月5日凌晨1时10分左右停放在文兴街百大超市旁的汽车车窗玻璃被人砸烂,要求处理。”接警后,文兴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锁定嫌疑人缪某、赵某、刘某。

故意毁坏他人车辆,被拘10日~

 

经查明,缪某因和张某有矛盾,于2018年7月5日,缪某指使赵某、刘某把张某停在文兴乡百大超市旁的一辆车牌照为云D**银灰色现代越野车的车窗玻璃砸烂。经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砸的车玻璃价值2319.00元人民币。缪某某、赵某、刘某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做的神不知鬼不觉,但最终,民警还是通过细致排查找到了三人,并将三人抓获归案。

缪某某、赵某、刘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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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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