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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一大看点就是土地。土地改革引发很多人的关注,今天要说一说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的相关政策。
1、土地承包的兴起
土地承包是一项国策,从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但最初没有规定年限,承包期也比较短,但后来发现承包期太短,农民就没有积极性。比如如果承包了三五年到期了,又要重新分配,下一块地又不知是什么情况,而自己辛苦了三五年种的地也没有了,所以积极性就不高。要么就是想办法做些短期内能盈利的,往往这时候不会重视土地保护,而是以快速产出快速卖钱为目标。显然,这样对农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所以,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开始,大部分地方对土地承包规定了时限,也就是第一轮承包期普遍为15年,即从1983年开始,到1997年为止。
这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农户们甩开膀子使劲干,干出了好成绩。
到1997年期满后,秉承着这种好势态,又继续开始了第二轮承包。第二轮承包期延长到了30年,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
到2017年的时候,离第二轮承包期还剩10年。许多人又开始担心土地到期后怎么办?于是,国家又再次明确,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给许多人吃了定心丸。
2、再延长30年,有什么好处?
首先,再延长30年是一种稳定。
一是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了,通过土地可以经营更多长远收益的项目,使土地更具经营价值;
二是土地承包期延长以后,对农户的利益是一种保障,也防止一些外来资本对土地的觊觎;
三是像土地贷款等,土地承包期限越来,申请也越容易。
其次,有利于农业长远发展。
农业与其他行业明显的不同在于,农业不是一个挣快钱的行业,基本都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算周期的。而对于一些大产业来说,需要经营的时间就会更长。无论是承包还是流转的土地,只要承包期稳定,对产业项目来说都是利好。
3、承包地的保护政策
因为土地承包实行得比较早,而且承包法等也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农户承包地。也就是说,土地一旦发包,承包地的年限及面积就都确定了,不得再随意调整。
一方面使农户更加安心,但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人口的变化,出现了地多地少的问题。
比如有的人家部分家庭人口已搬出农村,但土地并没有减少;有的人家增加了新的人口,却没有地,有的地方30多岁了分不到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对此,曾有代表提议“按家庭人员变化来调整承包地”,但是被否决了,原因是不符合国家政策。承包制由来已久,并且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是有效的。虽然随着时间推移,家庭人口会有变化,但无论怎么变,在承包期内,每一个家庭成员对承包地都有共享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并不存在冲突。
换句话说,“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是我们土地承包制度的原则之一。如果按家庭人员变化来调整,就破坏了承包地的稳定性,而且也会影响农户对土地的稳定持续投入;另一方面,随着发展,家庭人口变动越来越频繁,那么承包地就会陷入不断地来回调整中,何来稳定之谈呢?
4、承包地的调整
对于承包地的调整,有一种情况是,在承包期内,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增加的土地以及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等,可以再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新增人口没有地的问题。
同时,也继续维持进城落户的农户,也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并且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也促进了城镇化的稳定推进。
5、土地流转
现在农村的一大现状是,很多人搬出了农村,留守的老人劳动力比较弱,种不了太多地,而农村那么多土地怎么办呢?于是就有了土地流转。
流转的前提是土地的三权分置,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村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农户享有。对于闲置的土地农户可以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即把经营权有偿流转给别人,但承包权仍属于农户。
一方面打消了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因为农民与土地有天然的联系,很少有人愿意失去土地,即便自己不再种植;另一方面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使其避免闲置和撂荒,把土地流转给更会经营的人或组织来经营,从而农户也能获得流转收益。
但对于怎么流转、流转价格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出台。之前一些地方把土地流转炒得很厉害,有些地方流转价格近万元每亩,这样流转过来的土地肯定是不赚钱的,最终要么撂荒要么非农化。
所以,如何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进而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这也将会成为今年土地改革的一个重点。
6、结语
土地是财富,也是生机。农业发展一方面要想办法激活土地的活力,另一方面要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不要让农民的利益被资本碾轧。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农户们,一定要做好土地的确权。没有确权的土地今后是很难得到承认的,并且容易产生很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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