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权利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使权利

作者:王国华律师 此文摘自王国华律师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须知》

Q:什么是盗版?

A: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此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盗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盗版书籍、盗版软件、盗版音像作品以及盗版网络知识产品等。

Q:著作权包含哪些权利?

A: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是著作权制度中最核心的部分,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发行权、展览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摄制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等权利。著作财产权不同于人身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同时还受地域、时间等因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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