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概念及公司法规定及明确了关联交易的概念

一、什么是关联交易?

《公司法》第216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均属于关联关系。

构成关联关系的主体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上述人员不能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披露和批准不再是免死金牌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1条规定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仅以关联交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或者进行了信息披露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能因为该关联交易经过审批或者进行了披露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三、公平是衡量关联交易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准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否定关联交易,而是否定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而判断是否损害了公司利益的重要标准是交易本身是否公平。从司法判例的情况来看,判断是否公平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第一交易动机是否合理;第二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第三交易对价是否公允;第四交易结果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四、关联交易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标准是《合同法》

交易本身由合同构成,所以关联交易维权的基础还是《合同法》,《合同法》52条规定了5种无效合同的情形,第54条规定了2种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认定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要依据上述规定作出判断。

对于关联交易诉讼而言,因为损害的是公司利益,因此要提起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提出,即公司是原告,但实践中,作出关联交易决定的人可能实际控制公司。因此如果公司不愿意就关联交易提起诉讼,其他权利受损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151条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五、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起诉诉讼,同样关联交易还可能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提起合同撤销之诉。

同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也是对于债权人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要求关联交易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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