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务及最新商业会计科目做账

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一、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例题剖析)

【例题·简答题】某珠宝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将自产的金项链150克奖励优秀职工,成本为15000元,当月同样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

【答案】

应纳消费税=130÷(1+17%)×150×5%=833.33(元)

应纳增值税=130÷(1+17%)×150×17%=2833.33(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1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66.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3.33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借:税金及附加                833.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33.33

二 、商品流通企业其他税费的核算

基本与工业企业相同,在这里不再赘述。(工业企业见前文)

【例题•简答题】甲公司(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将一台设备租给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入设备用于管理部门),租期一年,全年租金于2013年10月1日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含税)。甲公司收到款项,乙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2014年)

要求:

1.作出甲、乙公司2013年10月该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说明这笔设备租金在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案】

(1)会计处理: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35.90

预收账款                94017.10

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35.90

预付账款                94017.1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2)甲公司对该笔设备的租金,可按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即2013年10月1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可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乙公司属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发生的租金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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